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投资,无法很好地操作股票交易?新手应该先学习基础的知识,想要学习更多的理财知识?关注小编,了解更多的财经知识。

一、易宝配资:数学模型测市_股票分析_
数学模型测市由于月球的引力作用,大海潮涨潮落,自然界许多事物运动均有其自身的法则与规律,股市也不例外。笔者根据中国股市历史十年来的细心观察与深入研究,发现了其内在的规律,就叫它“生机轨道”吧!何谓“生机轨道”?概不外乎时间、空间(价位)关系。时间是第一因素,也就决定股市存在的本质性能,同时决断空间幅度。今天谈一下有趣的空间计算的数学模式。例如:(1)1999.5.19底1047≈322(2)1999.6.30顶1756≈422(3)1999.12.27底1341≈362(4)2000.8.22顶2114≈462(5)2001.10.19底1745(假设)≈422(6)?顶2704(待验)≈522从以上简单的描述沪市大盘的顶底相对应的数字10极有意思,因而依据近期的底部,如果见到1745点为底部的话,那么未来的顶部就会出现在2704点作为预测的第一目标位。
二、易宝配资:长方矩形形态分析_K线图_
长方矩形是股价由在二条水平的上下界线区间波动而成的盘局形态。股价在某个范围之内波动,当上升到某水平时,遇到阻力抛压掉头回落,但在下方某处便获得支持而回升,但是回升到前次同一高点时再次受阻,而挫落到上次低点时则又获得支持,将这些短期高点和低点分别以直线连接起来,便可以绘出一条水平通道,通道既非上倾亦非下降,而是平行发展,这就是长方矩形形态,简称箱体。然就其广义扩大化而言,所有股价变动范围都可以看做是由不同的箱体组成,所以实战时也有着其一套体系操作理论,俗称“箱体理论”。形成机理:矩形为冲突均衡整理形态,是多空双方实力相当的斗争结果,多空双方的力量在箱体范围间完全达到均衡状态,在这段运动期间谁占不了上风。看多的一方认为其回落价位是很理想的买入点,于是股价每回落到该水平即买入,形成了一条水平的支撑线,但另一批看空的投资者对股价上行缺乏信心,认为股价难以升越其箱体上轨,于是股价回升至该价位水平便即沽售,形成一条平行的压力线。所以当股价回升一定高度时,一批对后市缺乏信心的投资者退出;而当股价回落到一定价位时,一批憧憬着未来前景的投资者买进,由于多空双方实力相当,于是股价就来回在这一段区域内波动。当然有时也是主力庄家控制幅度,进行吸货出货的结果。
三、易宝配资:中小股民如何认识自己认识股市-心理战术
中小股民如何认识自己认识股市万事万物皆处于动态变化的时间河流之中,证券市场更如大海,其波涨浪跌、起起伏伏的变动频率更加密集。退一步讲,即使在非交易时间,来自市场之外的影响、决定其涨跌变化的新因素、新情况也是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参与其中的投资人具备不断学习、勤于思考的习惯和品格。最近拜读了薛冰岩先生所著的《投资信条你不可不知的行为金融学》一书,受益良多,现记下点滴阅读心得,以与各位共勉。投资人若想在证券市场取得成功,需要考虑并解决两个关系密切的问题,一是认识自己,既要认识自己的优点,也要认识自己的缺点;二是认识市场,既要认识市场的运行机理,也要认识市场先生的脾性特点。这本书的主线由认识自己和认识市场这两条细线搓合而成,比如第1章《博傻游戏股市里的6种傻瓜》,作者把投资客划分为6种流派,一是完美派,二是大意派,三是勤奋派,四是灵通派,五是直觉派,六是专注派,这6种炒股流派,哪个为优,哪个为劣,作者也做了简略的分析,值得关注。再如在第2章《心理黑洞行为心理学的几个前沿理论》中,作者又分析了锚定理论、心理账户理论、前景理论、懊悔理论、过度自信理论,这种分析显然是深入进了投资人的心理层面。如果说前3章着重在讲认识自己,那么第4章《问道于盲有效市场VS金融异象》则是着重讲认识市场。多年来流行于金融市场的理论是有效市场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是指这样一种市场:所有信息都会很快被市场参与者领悟并立刻反映到市场价格之中。法马教授又据此做了细分,把有效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弱式有效、次强式有效和强式有效。市场是怎么失效的呢?在第5章《明日黄花摇摇欲坠的传统金融理论》中,作者重点考察了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兴衰史后指出: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所犯的最基本最低级的错误是,学者们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人类并不永远是理性的,包括很多投资高手在内。正如行为金融学家罗伯特希勒所说:任何个人以个体存在时,还算明智和理性一旦他成为群体的一员时,就会立刻沦为笨蛋。投资者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影响,而且还会竞相模仿,所谓羊群效应、从众效应是也,所谓顺势而为、与庄共舞是也。自己和市场纠缠在一起,蛋和鸡孰先孰后难分清,怎么办?第6章《金融博弈博弈论之于股市》力图超越这种纠缠不清,给投资人一个应对混沌股市的策略招数,这就是经济学大师凯恩斯的选美选股理论,其核心要点是,投资者选美选股不应根据自己的审美估值标准,而应根据其他人的偏好来做出选择。作者指出,自古以来,人类为捕杀动物所设的陷阱,通常有下列三个特征:一,有一个明显的诱饵;二,通往诱饵之路是单向的,可进不可出;三,越想挣脱,就越陷越深;作者又引用社会心理学家泰格的分析,指出掉进陷阱的人通常有两个动机,一是经济上的,二是人际关系上的。经济动机包括渴望赢得大钱、想赢回损失、想避免更多的损失;人际关系动机包括渴望挽回面子、证明自己是最好的玩家及处罚对手等。那么,如何避免掉入陷阱呢?本书有心理学家鲁宾的建议,共五条:一,确立你的底线及预先的约定;二,底线一经确立,就要坚持到底;三,自己打定主意,不必看别人;四,提醒自己继续投入的代价;五,保持警觉。本书的一些细节也很精彩,如其重点讲述的麦道夫庞氏骗局,麦道夫庞氏骗局共圈钱600多亿美元,堪称有人类金融诈骗史以来最大的一桩个案,其特别警醒人的是,麦氏的诈骗对象不是中小散户,而是驰名国际的大牌金融集团机构,如西班牙银行巨头桑坦德银行、法国的巴黎银行、英国的汇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全球最大的上市对冲基金德国曼氏集团、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和大众银行、纽约的费尔菲德格林尼治集团、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埃利埃魏泽尔创立的人道主义基金会……这说明那些庞然大物,那些鯨鲨大鳄,那些所谓的金融精英也不过尔尔,在某些时候甚至还不如鱼虾式的中小投资人。作者由此提示:对细节的关注和探察,是投资者评估上市公司的一种思路。上市公司的质量,往往体现在细微之处,只要投资者肯用心,一定能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找出上市公司中真正的金子。在《结束语》中,作者提到,墨西哥著名诗人克塔维奥帕斯写过这样的诗句:一条沉寂的长街。我在黑暗中行走。跌倒又站起,我盲目而行,双脚踏上静默的石头和枯叶。股市这条路,就是这样一条沉寂的长街,投资者注定孤独而艰难,但别无选择,只有一往无前,才能走向光明的未来。股市是熙攘热闹的,但成功的投资之道却是静默孤寂的,投资者要学会忍受孤单,享受孤独!
四、易宝配资:股权与债权的区别有哪些-股票入门
股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类型不同 股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则不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股权的内容主要为股东共同行使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并排除股东以外的他人的干涉。因此,股权具有物权的特征,属于物权的范畴。 债权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债务为主要内容,债权的客体虽然一般表现为财物,但债权并不属于物权的范畴。债权是物权之外的独立的权利类型。 2、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股权的发生根据一般为投资行为或者交易行为,原始股股东的股权的发生根据是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非原始股股东的股权的发生根据是股东之间以股票买卖为表现的对公司的投资转让行为。 债权的发生根据有多种,常见的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买卖行为,买卖的标的一般为财物,此种情况下的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可以相同。债权的发生根据也可以是侵权行为等,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以及债权和债务,其发生的根据就不同于股权的发生根据。因此,股权与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完全相同。 3、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 股权的权利内容主要为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股权中的资产受益、对公司资产的处分权等是具有所有权性质的权利,股权中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则是具有经营权性质的权利。 债权的内容通常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以给付一定财产为内容的债权,直接表现为财产性的权利内容。以请求保护为内容的债权,并不一定表现为具有财产性的权利内容。 权利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其权利内容就是要求公司在公司债券到期后偿付本金和利息。权利人对公司的债权是一种给付请求权,以财产为内容,但又不同于股权中的财产内容。股权与债权的权利内容有相同的一方面,也有不相同的一方面。 4、行使方式不同 股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更具有所有权的性质。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其行使不涉及其他特定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股东行使股权方式一般为股东直接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股权的行使不需要依赖特定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经常出现的中小股东的股权难以体现甚至遭受侵犯的现象,并不是因为股权的行使需要特定义务人的配合,而是因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欺压,或者是因为公司管理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侵犯。 债权的行使需要特定债务人的配合,没有债务人的一定行为,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债权以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这是其基本特征,这也表明债权的实现方式不同于物权。 5、限制不同 每个股东的股权行使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即受到股东之间的相互约束。这种约束是以股东自愿为基础的,是为了股东的共同利益而设定的。股东的股权受到的约束,表面上看似乎是受到了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实际上这种约束最终仍然是来自股东自身的,更多是来自大股东对小股东的限制。 债权人对债权的行使与实现,要依赖于债务人的一定行为,要受到债务人的限制。另外,对于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权,又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在债权债务未到期之前,债权人不能行使其债权;而在诉讼上,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债权,就可能会丧失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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